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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幅度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信息发布者:耿彬杰
    2018-04-08 22:20:06   转载

    大幅度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十年间,中央财政通过大规模、超常规的投入,逐步将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安全保障网络。到2012年,中央财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已经将近占到“三农”支出的半壁江山。

    一是优先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国约1.3亿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陆续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支持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5] 

    二是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试点五年内,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2003年20元/人·年提高到2012年240元/人·年。截至2011年底,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门诊统筹普遍推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后,困难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是推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过3年试点,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制度全覆盖,1亿多城乡老人按月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 [5] 

    四是大力促进农村文化计生事业发展。支持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实施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是统筹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基础设施改善。积极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

    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覆盖到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和部分东部地区陆地边境县,超过2/3省份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支持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272万公里,逐年提高强农惠农富农项目在中央基建投资中所占比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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